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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身份证号码5108**********1634)于 2018 年 7月1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一半继承、一半买受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刘绍荣(身份证号码510802291019163)、高学文(身份证号码5108**********1643)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北京路南鹰小区10幢2-2-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3.16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1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房屋所有权证号:广权(97)D字第09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广国用(2002)字第1394号继承转移登记为刘洪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