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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奇昌(身份证号:5108**********4856)于2018年7月2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苟奇昌(身份证号:5108**********4856)、 王翠华(身份证号:5108**********590X)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育才路袁伟集资楼7-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46.02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37.2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C字第03705号/广国用(2001)字第0527号,转移登记为苟奇昌 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091。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