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刘文群)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8-01 分享:

刘文群(身份证号码5108**********0047 2018 72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刘文群、刘文成(身份证号码5108**********0070)、刘文龙(身份证号码5108**********0072)、李素清(身份证号码5108**********0020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西安路十二街坊南鹰小区31-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71.22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0.9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房屋所有权证号:广权(98D字第0109号、广权(98D共字第00700800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广国用(2004)字第1148属刘文成的产权份额(25%)由刘文群继承,综上所述,该房屋转移登记为李素清25%、刘文龙25%、刘文群50%按份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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