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冯清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8-01 分享:

冯清华于19961111日购买成都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开发项目“南苑公寓”住房一套,该房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南街南苑公寓1A2-14-5号,建筑面积24.45㎡,土地分摊使用权面积4.19㎡,房产证号:广房权(97D0470号(已丢失),已于2018612日在广元日报社登报遗失作废,该套房屋系冯清华于罗平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经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实,因成都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已于2001719日吊销营业执照,故无法前来配合权利人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原房产档案(成都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与冯清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四川省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01)广中民初字第1137号民事调解书、离婚声明书、遗失公告等办证要件,现申请办理上述房产房屋所有权遗失补办登记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经核实我中心土地分户花名册及房屋登记簿,上述房屋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现我中心拟根据申请人申请,将上述房屋登记给冯清华单独所有。如对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向我中心书面具名提出,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办理转移登记。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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