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李诚、李明、李娅、李燕)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8-01 分享:

李明(身份证号码5108**********0016)、李诚(身份证号码5108**********1211)、李燕(身份证号码5108**********1221)、李娅(身份证号码5108**********1266 2018 723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何全芳(身份证号码5108**********0027)、李明清(身份证号码510802370503003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政府街53(嘉陵一中教职工住宅楼)12-3-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47.41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0.6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房屋所有权证号:广房权证城字第F258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广房改国用(2007)第0126由李明25%、李诚25%、李燕25%、李娅25%按份共有继承。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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