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赵宝生)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7-25 分享:

赵宝生(身份证号:5108**********121X)20187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赵宝生(身份证号:5108**********121X)、王桂莲(身份证号:5108**********1220)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栖凤路(市林业局宿舍)51-4-1住房一套,建筑面积77.99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69.35平方米,共有分摊建筑面积8.6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5.2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c字第0804号、广国用(2004)字第0697,转移登记为赵宝生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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