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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华(身份证号:5108**********0061)于2018年7月1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保健(身份证号:5107**********1219)、仲恩山(身份证号:5108**********5417)按份共有,共有比例:仲恩山34%、保健66%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滨河路、苴国路水榭花都32幢2层29号商业服务用房一间,建筑面积128.7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65.8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C030256号、广房城共字第C01156号、广国用(2008)2920号,转移登记为张桂华(身份证号:5108**********0061)、仲恩山(身份证号:5108**********5417)陈华(身份证号:6521**********0442)按份共有,共有比例:张桂华66%、仲恩山17%、陈华17%。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