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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祥(身份证号:5108**********0715)、张然(身份证号:5108**********0722)于2018年6月21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张宗祥(身份证号:5108**********0715)、刘凤兰(身份证号:510802371226072)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杏林街176号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四一〇医院住宅楼)72幢2-3-5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6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6757号、广国用(99)字第房改01257号,转移登记为张宗祥、张然按份共有,共有比例为张宗祥50%、张然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61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