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杨明惠)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6-14 分享:

杨明惠(身份证号5108**********0023 2018 66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黄成芳(身份证号5108**********0025)杨启禄(身份证号5108**********0010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郑州路邮政公寓(邮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宅楼)32-1-1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39.32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26.45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12.8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9.8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C024027,广国用2010886,继承转移登记为杨明惠(身份证号5108**********0023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