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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其恒(身份证号码:5108**********0025)于2018年6月6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唐贵林(身份证号码:510802510716003)彭其恒(身份证号码:5108**********0025)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滨河南路广元电业局2幢2-4-7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95.5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3.0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F字第0265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广房改国用 (2005)第0360号,转移登记为彭其恒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