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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审核,规范备案。所有土地整治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备案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条例以及省、市现行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招标文件由县区国土资源局初审意见并书面提出备案报告后由市局耕保科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定,对有争议的招标文件由县区申请市局组织会商。
二是廉政从政,约谈告诫。每年一季度,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县区国土资源局对项目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事前集体约谈,项目完成招标后,县区国土资源局对中标单位和进行工程管理、安全、廉政建设约谈告诫,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前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项目业主必须对代理机构和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三是强化监督,严肃问责。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前要对招标文件条款的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严格要求不得设置排拆、限制性条件,代理机构并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守则》,对违法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和问责,并将情况报送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现场监督人员严格执行“一标一考核”制度,并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纪律、依法履职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