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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公布,自2018年5月10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严格贯彻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体系,将有利于规范我市农村住房征收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拆迁工作有序开展。
新《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该《标准》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房价水平、征收农房工作实际,结合县区差异,统筹平衡而制定。二是此轮《标准》新增加了标准二的货币安置标准。三是覆盖市主城区和所有县区政府所在地和重点乡镇、村组,扩大了货币安置的适用范围,其中朝天区和青川县是首次制定。四是该标准是全市统一制定,改变了以往一事一议的状态,大大提高了效率。五是该文件规定了新旧标准执行的衔接方案,保证了新政策的平稳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