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王耀)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5-04 分享:

 

 

王耀(身份证号:5108**********0015)2018426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张明亮(5108**********0038)、张雪梅(5108**********2066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建设路妇幼保健院21-4-1住房一套,建筑面积61.82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67平方米,未曾办理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为王耀、张雪梅按份共有,产权比例为:张雪梅50%、王耀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61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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