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措施规范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维护农民利益
来源:规划科 发布时间:2018-04-27 分享:

近日,广元局针对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编制差、实施程序不严格、补助标准偏低、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通知》,从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行为,维护农民利益。

一、要规范项目管理。《通知》强调在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前,要利用最新遥感影像或者无人机进行航拍作为实施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的依据。要必须广泛征求项目区农民群众意愿和意见,未提供项目区航拍影像图和征求农民群众意愿的,不得通过《实施规划》审查。在省厅实施规划批复后,要在更广泛征求项目区乡镇、村组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送市整理中心审查后报县区政府批准实施。要严格“一户一宅”规定,人均综合用地控制在50-70平方米之间,项目涉及的各类工程建设要开展工程设计、立项,施工图设计比例按 1:500进行。农户的补助发放必通过公示经乡镇政府审核无异议后以一卡通的方式兑付资金。

二、要维护农户利益。《通知》强调对项目区内拆旧地块图斑内的房屋、林盘、院坝等拆除复垦为耕地的,要与农户签订拆除协议并给予补助,对拆除旧房需建新房的农户或在城镇、乡镇有住房不需要建新房的农户应当给予补助。各县区在20186月底前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出台或修订挂钩项目拆旧区拆旧和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农户住房安置、基础设施配套补助标准和办法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要规范资金管理。《通知》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规范民间资本实施挂钩的项目管理,民间资本不得参与建新区土地收益分配,不得参与农村新增耕地指标分成及指标收益分配,不得“以工程换土地”或“以土地换工程”。在715日前对出台的涉及挂钩试点土地出让收益分成、节余指标分成和指标收益分成的相关文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四、要规范资料移交。《通知》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真实。在项目竣工后,要应用最新的遥感影像图或无人机航拍正射影像图与实施规划、项目区二调成果、工程竣工图进行叠加,确保拆旧复垦地块数量,并组织开展自查,做到自局组织工程验收和实施规划初验的依据,做到自查100%全覆盖。在取得省厅验收合格证后4个月内要完成项目资料的整理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归档。

五、要开展已实施项目“回头看”。《通知》要求各县区要落实专人在515日对 2018年以前竣工验收的挂钩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行动,应用遥感影像或无人机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县区局不得支付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