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薛德芳)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4-27 分享:

薛德芳 (身份证号:5108**********0026)和于2018423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薛德芳(身份证5108**********0026)和吴越剑(身份证5108**********0018)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武汉路天成集资楼13-5-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为100.82, 房屋所有权证号:广权(97D字第0261号。土地分摊面积32.41,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广国用(2001)字第0892号。转移登记为薛德芳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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