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正波)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4-16 分享:

张正波 (身份证号:5108**********0035)2017112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张三裕(身份证:5108**********001X)和帅英育名下共同共有5.12原址重建取得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政府街新世纪广场1-4-8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为113.12,土地分摊面积11.4,转移登记为张正波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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