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姜素珍)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4-16 分享:

姜素珍(身份证号码:5108**********2200201841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姜素珍、赵联益(身份证号码:5108**********2198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东坝办事处新宿舍楼21-2商业服务用房一间,建筑面积33.96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6.37平方米、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东坝办事处新宿舍楼21-3商业服务用房一间,建筑面积41.46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7.78平方米、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东坝办事处新宿舍楼25-1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76.12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33.04平方米、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东坝办事处新宿舍楼26-1住宅一套,建筑面积42.9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8.0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C04100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广国用(2009)第5933号,转移登记为姜素珍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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