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李守金)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4-10 分享:

李守金(身份证号码:5108**********2258)于20184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张红梅(身份证号码:5108**********1527)、李守金(身份证号码:5108**********2258)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滨河路、苴国路水榭花都一期132-4-1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27.29㎡(专有建筑面积 116.5㎡、共有分摊建筑面积10.79㎡),土地分摊面积87㎡;商品房合同编号为050105-11号转移登记为李守金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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