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协议(江相明)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4-02 分享:

 

 

江相明(身份证号:5102**********2308201832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唐广才(身份证号:5108**********0095)、江相明(身份证号:5102**********2308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73号(纺织厂华北宿舍)111-1-1住宅一套,建筑面积98.80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6.2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C01369、广国用20074751,转移登记为江相明(身份证号:5102**********2308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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