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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欧普军(身份证号:5108**********0714)于2018年3月2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敬兴芬(身份证号:5108**********0723)、欧明成(身份证号:5108**********0711)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莲花社区105厂19幢4-5-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0.40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3.9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3110401427号、广国用(2015)3383号,转移登记为欧普军(身份证号:5108**********0714)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