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欧普军)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4-02 分享:

 

 

欧普军(身份证号:5108**********0714201832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敬兴芬(身份证号:5108**********0723)、欧明成(身份证号:5108**********0711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莲花社区105194-5-1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0.40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3.9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3110401427、广国用20153383,转移登记为欧普军(身份证号:5108**********0714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4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