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何清会)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3-28 分享:

公示

 

何清会(身份证号:5108**********3366)20183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孙国荣(身份证号:5108**********6117)、何清会(身份证号:5108**********3366)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海口路和谐人家B1-5-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15.5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54.9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3050700480号、广国用(2014)第2186,转移登记为何清会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091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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