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刘素兰)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3-22 分享:

 

 

刘素兰(身份证号:5108**********0047)201831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刘素兰(身份证号:5108**********0047)、桂开源(身份证号:5108**********005X)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政府街世纪广场1-5-3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39.88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4.10平方米,未曾办理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为刘素兰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61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