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余正学)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3-22 分享:

 

 

余正学(身份证号码51082195802240017 2017 21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余正学(身份证号码51082195802240017)苟文菊(身份证号码51002196004105568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北侧科兴园二期A1-5-1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36.52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13.17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23.35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32.7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广房权证城字第2016030300114,继承转移登记为余正学(身份证号码51082195802240017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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