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董春梅)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3-19 分享:

公示

 

董春梅(身份证号:5108**********010X)201836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买受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董盛德(身份证:5108**********041X)、黄莉蓉(身份证号:5108**********0448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财神路广宇国际41-13-3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00.18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3.7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2017)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07006号、川(2017)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07007号,转移登记为董春梅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091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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