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经适房满条件后可上市交易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不动产登记科 发布时间:2018-03-19 分享:
       近日,我市正式出台关于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文件,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满5年后且无贷款的,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可直接上市交易。据悉,我市市城区共修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6个、共2864套。其中,春馨苑1405套、富康花园284套、阳光家园东滨126套、阳光家园南河40套、阳光家园雪峰393套、莲花小区616套。截至目前,市城区已有1200余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时间年满5年,符合上市交易时间年限条件。经了解,上市交易经适房者首先向利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申请交易,待审批通过后,在缴清土地收益、相关契税后,可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如已经购买经适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或使用按揭贷款购买经适房连续3次逾期未支付银行本息的,则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实施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