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关于建立朝天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公告
来源:朝天分局 发布时间:2018-03-16 浏览量:953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国有土地出让地块地价评估、地灾评估工作,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7〕14号)文件第四条第八款:“完善拟出让地块地价评估、地灾评估等工作。市、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拟出让地块地价评估、地灾评估的工作。地价评估等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公开随机抽取”的规定。经研究,拟建立朝天区地价评估、地灾评估中介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诚邀请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及时组织相关材料,按规定提出入库申请。

一、备选库建立的目的及作用

建立中介评估机构备选库是为向中介机构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拟在我局开展国土部门委托从事地价评估、地灾评估业务的,其作业机构一律在备选库中抽取确定。

二、入库条件

(一)地价评估入库条件

(1)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本中介库不设名额上限;只需具备从事土地评估业务资格即可申请入库;

(3)凡入库单位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响应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达两次后从中介库中删除,不再接受入库。

(4)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诚信等记录(以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意见为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地灾评估单位入库条件

1)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以上资质。具有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地灾评估单位资质证书;

2)本中介库不设名额上限;

3)熟悉朝天区境内城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地质环境条件,能在规定时限内编制完成地灾评估报告;凡委托单位提供资料不符合标准或不按时提交的,从中介库中删除,不再接受入库;

4)业绩和服务良好,从业行为规范,对编制的地灾评估报告负责,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建库程序

(一)发布公告,接受报名申请。公告信息在广元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凡拟入库的中介评估机构,均可在2018年3月22日前向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将组织对报名申请入库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三)公示。审核通过的土地评估机构有关信息,将在广元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纳入朝天区中介评估机构备选库。

(四)备选库使用。在朝天区境内,进行中介评估业务的,委托单位从备选库中按要求选取确定。

(五)备选库更新。朝天区地价评估机构备选库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或工作需要,可以适时更新。

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地价评估需提交的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的同时提供授权代理委托书)及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收复印件核原件)

2、省土地估价师协会颁发的注册证书、省级或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收复印件核原件)

3、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收复印件)

4、土地评估机构简介与近三年执业业绩材料。(收复印件核原件)

5、出具近三年无违反行业自律行为的承诺材料。(原件)

6、按照原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评估费。实际收费价格需按照规定收费标准下浮50%计费。

(二)地灾评估需提交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的同时提供授权代理委托书)。(收复印件核原件)

2、取得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乙级以上地质灾害评估资质;(收复印件核原件)

3、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收复印件核原件)

4、地灾评估机构简介与近三年地灾评估业绩材料。(收复印件核原件)

5、出具近三年无违反行业自律行为的承诺材料。(原件)

6、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4]240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评估费。实际收费价格需按照规定收费标准下浮50%计费。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地点:广元市朝天区潜溪路一段31号(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地籍资产股)

(二)联系人:韩女士

(三)联系电话:18283928514   15983945557 

六、附件

1、朝天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中介机构备选库报名表

2、地价评估收费标准承诺书

3、地灾评估收费标准承诺书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2018年3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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