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谭永国)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3-06 分享:

 

 

谭永国(身份证号码:5108**********0433201822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 谭连成(身份证号码:5108**********0018)、陈桂珍(身份证号码:5108**********0021)共同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北京路邮政局住宅楼242-1-1(住宅一套),房屋所有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F字第012059号,建筑面积52.7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广国用(2000)字第房改3350号,土地分摊面积7.81平方米,转移登记为谭永国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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