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杨金华)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1-02 分享:


杨金华(身份证号:5129**********422220171206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李建军(身份证号:5108**********005X)、杨金华(身份证号:5129**********4222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上河街鑫苑综合市场一期A幢2-4-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65.55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0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城字第C09195号、广国用2005)1465号,转移登记为杨金华(身份证号:5129**********4222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