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2016)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11-11 分享:
执收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类别(或范围) 收费依据 涉企收费 备注
是否涉企 涉企收费依据
市国土资源局 一、土地复垦费 10-20元∕平方米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涉企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二、土地闲置费 10-30元∕平方米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涉企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三、耕地开垦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之和1-2倍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涉企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四、地质成果资料费 [1992]价费字251号,川价字非[1993]63号 涉企 [1992]价费字251号,川价字非[1993]63号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不动产登记费 财税[2016]79号 涉企 财税[2016]79号
(一)未竣工房屋的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 包括土地权属调查费和房屋权属登记费
土地权属调查费▲ 80元/宗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国土(籍)字〔1990〕93号,  川价字非[1991]116号,川财综〔2014〕19号、 川财综(2014)58号,财税[2016]79号
50元/宗 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80元/宗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5千元
20元/宗 城镇居民私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者,土地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每超500平方米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80元
6.5元/宗 城镇居民住房占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每超5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2-5元/宗 农村居民生活用地(含土地勘丈)
(二)已竣工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费▲ 川发改价格〔2008〕924号,川价函〔1999〕371号,川价发[2008]87号,川财综〔2013〕65号、川财综(2014)58号,财税[2016]79号
1、住房登记费 80元 /件
2、非住房登记费 550元/件
3、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 按1-2项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三)证书工本费 20元/证 国家特制证书(含三资企业和其他) 川价字非[1991]116号
                                                     单位电话:0839-3264191                                               价格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