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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蜀ICP备2021023522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73号
执收单位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类别(或范围) | 收费依据 | 涉企收费 | 备注 | |
是否涉企 | 涉企收费依据 | ||||||
市国土资源局 | 一、土地复垦费 | 10-20元∕平方米 |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 涉企 |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 ||
二、土地闲置费 | 10-30元∕平方米 |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 涉企 |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 |||
三、耕地开垦费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之和1-2倍 |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 涉企 |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 |||
四、地质成果资料费 | [1992]价费字251号,川价字非[1993]63号 | 涉企 | [1992]价费字251号,川价字非[1993]63号 |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五、不动产登记费 | 财税[2016]79号 | 涉企 | 财税[2016]79号 | |||
(一)未竣工房屋的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 | 包括土地权属调查费和房屋权属登记费 | ||||||
土地权属调查费▲ | 80元/宗 |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 国土(籍)字〔1990〕93号, 川价字非[1991]116号,川财综〔2014〕19号、 川财综(2014)58号,财税[2016]79号 | ||||
50元/宗 | 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 ||||||
80元/宗 |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5千元 | ||||||
20元/宗 | 城镇居民私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者,土地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每超500平方米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80元 | ||||||
6.5元/宗 | 城镇居民住房占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每超5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 ||||||
2-5元/宗 | 农村居民生活用地(含土地勘丈) | ||||||
(二)已竣工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 | |||||||
房屋权属登记费▲ | 川发改价格〔2008〕924号,川价函〔1999〕371号,川价发[2008]87号,川财综〔2013〕65号、川财综(2014)58号,财税[2016]79号 | ||||||
1、住房登记费 | 80元 /件 | ||||||
2、非住房登记费 | 550元/件 | ||||||
3、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 | 按1-2项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 ||||||
(三)证书工本费 | 20元/证 | 国家特制证书(含三资企业和其他) | 川价字非[1991]116号 | ||||
单位电话:0839-3264191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