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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华(身份证号:5108**********0020)于2017年12月26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刘传道(身份证号:510802210716001)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新华街8号华南宿舍13号楼3-3-2号住宅,建筑面积53.60㎡,土地分摊面积7.47㎡(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F05302号、广国用(2000)房改2992号),现该房屋已拆除重建,重建后房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331号华南宿舍13幢(原新华街8号)3-3-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65.41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9.45平方米。转移登记为刘丽华(身份证号:5108**********0020)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