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陈晓玲)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10-12 分享:

陈晓玲2016110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 陈晓玲(身份证号码:5108**********0028)、何向荣(身份证号码:5108**********073X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文化路广元市经济信息中心职工住宅楼1-4-3(住宅一套),建筑面积69.31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65平方米,转移登记为陈晓玲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年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