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8-09 分享:

李凤荣(身份证号码:510802******0045) 201772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韩素华(身份证号码:510802******0023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东侧新和楼1-3-2住宅一套,建筑面积67.0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3.6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C036449号,广国用20084035号,转移登记为李凤荣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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