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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土部对建设用地审查明确了四点新要求:
一是关于核准文件有效期。按规定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两年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办理延期的,核准文件失效。因此,市县受理用地申请时,核准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否则不予受理。
二是关于土地复垦方案,需要在审查报告中提供审查文号,如果因管理原因未编审查文号,请在审查报告或补正中明确“**国土资源部门于*年*月组织有关专家完成了该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当时未编发审查号,今后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将按要求编发文号。”此外,个别地方下放了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权限的(如从省里下放到市县),需要在审查报告和补正中明确“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权限符合省有关规定。”
三是关于违法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必须是最新标准,要足额核算支付到位。
四是关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需要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提交补划地块坐标,涉及耕地开垦费按当地最高标准两倍执行,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上述有关要求部也将在近期以文件方式明确。
我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今后的建设用地报批中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提高报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