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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友(身份证号:5108**********0016)于 2017 年11月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母素云原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331号(原新华街8号)大华社区华南宿舍13幢2-7-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53.6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F02102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广国用(2002)房改0750号,土地分摊面积8.16平方米。李国友继承取得该套住房灾后重建补助款,其余重建资金由李国友一人出资,李国友原址重建取得。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母素云(身份证号:5108**********0021)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331号(原新华街8号)大华社区华南宿舍13幢2-7-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65.41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9.4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2017)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09919号 ,登记为李国友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