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7-02-07 分享:


冯玲、冯明、冯全荣2016111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赵桂清、冯嘉欣名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十二街坊南鹰小区53-2-1住宅一套,建筑面积68.8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0.5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权(98D036号,广国用2003字第1941号,转移登记为冯玲(占33%)、冯明(占34%)、冯全荣(占33%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79252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年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