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7-07-10 分享:


孙汉洲,孙晓琴,孙汉林,孙汉弟,孙小蓉,孙蕾 2017  68 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 孙德胜、熊先芝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二段水利农机局住宅楼1栋1-1-2号(住宅)一套,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建筑面积74.23平方米,房屋登记簿记载建筑面积74.3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4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F01855,广国用(2011)2331号,转移登记为孙汉洲(16.6%),孙晓琴(16.6%),孙汉林(16.6%),孙汉弟(16.8%),孙小蓉(16.8%),孙蕾(16.6%)按份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