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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兰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8月21日对广元兰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占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国有建设用地建厂房一案立案调查。经查明,2013年初,广元兰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生产八宝塑料盖及民用塑料制品厂房,现已建一幢建筑面积为180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一幢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仓库,一间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门卫室,一间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车棚,硬化厂区道路810平方米,修建围墙185米。经现场实际测量,广元兰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实际占地11353.14平方米(17.0296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地。2013年8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对广元兰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广国土资监[罚]字[2014]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退还违法占用的11353.1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并处罚款17.029万元,没收该公司在违法占用的国有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没收的建(构)筑物已移交给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该案已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