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7-03-02 分享:


曾泽华20170111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曾泽华、陈华英名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兰州路曾泽华等人自建房A1-6-1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02.61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7.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2016)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00704,转移登记为曾泽华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79252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年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