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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结办 | ||
写 信 人 | 小**** | 写信时间 | 2019/7/26 11:14:20 |
联系地址 | XXXXXXXXXX | 联系电话 | XXX**** |
信件主题 | 工业用地转住宅用地大体流程? | ||
信件内容 | 工业用地转住宅用地大体流程?这个问题很重要,万分感谢! | ||
回复内容 | 小俞您好: 您咨询“工业用地转住宅用地大体流程”的信件已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 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规定:工业用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人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批准改变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出让金。出让合同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改变土地用途应收回土地的,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