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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结办 | ||
写 信 人 | 何**** | 写信时间 | 2023/6/19 15:02:45 |
联系地址 | 四川 | 联系电话 | 186**** |
信件主题 | 个人商品房用地划拨转出让,协议转让土地出让金计算 | ||
信件内容 | 我于2023/6/14日写信咨询“划拨转出让土地出让金缴纳”一问题。你单位2023/6/15日回信仅提供了经济适用房缴纳土地出让金计算的政策规定,未能解决我的疑问。我需要咨询的是“个人商品房用地划拨转出让,协议转让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是执行国家或省或市的?并请提供下具体文件。 回信中有“现执行广元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公布实施2022年广元市城区标定地价的通知》(广府函〔2022〕65号)中公布的标定地价核算土地出让金。”是什么意思?这个文件中仅公布了标定地地价,哪个文件规定了协议转让土地出让金缴纳按标定地价核算?请明示。并请公布下政策咨询电话。 | ||
回复内容 |
何其凤: 您好!您咨询“广元市针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的事项已收悉,现作如下回复: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划拨土地办理协议出让,“使用权人申请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出让时不改变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现状的,应按本规范评估在现状使用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正常市场价格,减去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评估结果,并提出底价建议。”经市土管会审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相关文件已发送至您的邮箱(您也可在官网上查看该文件http://f.mnr.gov.cn/201905/t20190521_2412161.html),如您对上述的回复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3265706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关心与支持!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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