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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结办 | ||
写 信 人 | 何**** | 写信时间 | 2023/6/14 11:45:16 |
联系地址 | 四川 | 联系电话 | 186**** |
信件主题 | 划拨转出让土地出让金缴纳 | ||
信件内容 | 1.近期在广元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和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咨询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相关规定,得到不同答复。现书面咨询:广元市针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是执行国家或省或市的?并请提供下具体文件。 | ||
回复内容 |
何其凤: 您好!您咨询“广元市针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的事项已收悉,现作如下回复: 涉及广元市城区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申请上市交易的,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府办发〔2018〕51号),经济适用房上市缴纳出让金=标定地价(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分摊土地面积×50%;市城区拆迁安置房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上市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比照执行。现执行广元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公布实施2022年广元市城区标定地价的通知》(广府函〔2022〕65号)中公布的标定地价核算土地出让金。感谢您的关心与支持!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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