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交流
信件查看
信件状态 结办
写 信 人 何**** 写信时间 2020/5/8 10:27:50
联系地址 旺苍县 联系电话 182****
信件主题 农村未住人的老宅拆除
信件内容 我是广元市旺苍县三江镇某村的人,最近收到村内通知,说是家里未住人的老宅将要按照政府规定进行拆除,我想咨询一下拆除补偿是怎样补偿?以及拆除后土地产权所有人还是我们自己吗?
回复内容 何女士: 您于2020年5月8日通过广元市智慧政务集约化门户网站群反映“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助标准”等相关问题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一、关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助标准等问题 (一)拆旧建新类 1.符合拆旧建新条件:①必须是三江镇本地农业农村户口;②必须进入安置点;③旧房必须拆旧复垦(含院坝及猪牛圈等生产用房)。 2.拆旧建新补助标准:①新房建设补助每户25000元(包括过渡安置费每户1000元和风貌打造补助每户2000元)。②拆旧复垦补助:以滴水为界计算面积,每平方米6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③院坝拆除复垦补助:混凝土、石板院坝按每平方米10元补助,土院坝按每平方米5元补助,以实际现场测量为准。 (二)拆旧买房类: 1.拆旧买房实行一次性货币化安置,其条件是:①必须是三江镇本地农业农村户口并只有一处宅基地的农户;②必须能提供新购房屋的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2.货币化安置补助标准:以户计算,每户补助20000元(含所有拆旧补助费)。 (三)只拆不建(买)类:严格执行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政策。已经新建房屋旧房未拆除的和已外地购买房屋的,旧宅基地按照以房屋滴水为界,每平方米40元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院坝只拆不补。 二、关于房屋拆除后土地使用权归属等问题 农村所有土地都属于村、社等集体所有,村民只有承包经营等使用权,因此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后恢复的耕地由村社按照地方规定安排耕种。 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5月9日下午电话告知与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4315042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电!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