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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结办
写 信 人 苟**** 写信时间 2018/6/11 19:00:58
联系地址 苍溪云峰 联系电话 136****
信件主题 苍溪农村征地细则
信件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请问关于农村油田征地拆迁时,执行的还是2012年颁发的征地补偿标准吗?能否回复一个具体的执行细则,谢谢。
回复内容 苟成泉: 你于2018年6月11日在广元市智慧政务集约化门户网站留言,咨询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问题的信访件,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你反映的云峰镇马石村因元104_1H井钻井勘探,需要占用马石村二、三组部分土地和拆迁部分房屋的情况属实。目前,云峰镇人民政府牵头,正在进行项目用地范围农房拆迁及地面附着物清点工作。钻探期间涉及用地采取临时用地方式;苍溪县房屋拆迁安置执行广元市房屋拆迁安置现行政策:即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09〕10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广府函〔2012〕115号)文件。其他具体事项你可咨询云峰镇人民政府。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