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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结办 | ||
写 信 人 | 卢**** | 写信时间 | 2019/7/3 13:52:24 |
联系地址 | 广元市利州区杨家浩 | 联系电话 | 132**** |
信件主题 | 建房十五年未拿到土地使用证 | ||
信件内容 | 05年原拆原建修建的房租,村上收取老的土地使用证办理新的,并收取3000元费用,后面多次询问都未办理下来,钱后面陆续分批退回来了,但证直到现在都未办理下来! | ||
回复内容 | 经了解,信访人卢城房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河西街道办事处杨家浩三组,于2005年原拆原建(自述),直到现在土地使用证还未办下来。因河西街道办事处杨家浩是主城区规划区内,必先办理规划相关手续后,才能由村上上报办建设用地批准书,只有获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后,方能获得土地证(现为不动产证)。因此,请你按照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要求首先申办《建设用地批准书》。 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所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填写建房用地申报表(须由申请人所在地的村、组、国土所、乡镇人民政府签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户口簿复印件; 3、规划手续复印件; 4、现场踏勘资料(一到场表)。农村村民建房占地选址定点工作须由申请人所在村、组和国土所等相关人员现场踏勘并签字认可,同时附上示意图; 5、复耕协议(原地翻建及新申请的除外); 6、公示资料。村、组对用地的申请人、地类、面积进行张榜公示,出具无异议情况说明或证明; 7、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在公、铁路沿线修建住宅,按规定必须有一定距离(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在输电线路下方建房,需供电部门提供书面意见。 如还有不清楚明白的,请与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联系或咨询,地址:利州区东坝街道文化路214号,联系人及电话:侯先生,3308261。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5日 |